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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山高国际证券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及/或其各别之控股公司、附属公司、关联公司、服务供应商及/或其他有关机构竭力确保彼等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均不会对此作出任何担保,且概不会就因有关资料不准确或遗漏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上任何责任(不论是否与侵权行为或合同上或其他方面上的责任有关)。

公司及/或其各别之控股公司、附属公司、关联公司、服务供货商及/或其他有关机构竭力确保彼等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靠性
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私隐政策声明
 
 
1. 山高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简称「山高国际证券」,将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 (「私隐条例」)的规定,竭力保存客户的个人资料,确保客户的个人资料妥善保存,不被非法使用、遗失、披露及损失。
 
2. 无論任何时候,客户均需向山高国际证券提供个人资料(「数据」),以作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之用途。
 
有关客户的数据(或其他数据)可能用于以下用途:

-  向客户提供之服务及设施之日常运作;
-  进行信贷审查及协助其他机构进行信贷审查;
-  确保客户的信用维持良好;
-  设计供客户使用之金融服务或相关产品;
-  向客户推广金融服务及相关产品;
-  厘定拖欠客户或客户拖欠之债务金额;
-  向客户收取拖欠之金额,利息及手续费;
​​​​​​​-  根据任何法例或规例之规定符合作出披露之要求;及
​​​​​​​-  与客户及账户有关之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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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山高国际证券持有之客户有关的数据(及其他数据)将会保密,但山高国际证券可向以下人士披露所有数据 (及其他数据),而客户同意披露所有数据(及其他数据)亦是山高国际证券向客户提供服务、产品及数据之条件:
-   任何向山高国际证券提供有关其业务运作之行政、信贷数据、债务追讨、电讯、计算机、缴款或其他服务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承包商或第三者;
-   客户已有或拟与之进行交易之任何金融机构;
-   监管当局及其他有关政府机构;
-   山高国际证券的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其核数师及法律顾问);
-   任何有责任为山高国际证券保密之其他人士,包括山高国际证券以内承諾保持此等资料机密之公司;
-   山高国际证券内公司之间对客户之数据使用,须依据严格之内部安全标准、保密政策及适用法律;
-   山高国际证券须约束雇员完全遵守该等标准、政策及法律;
-   除为了进行业务、遵守适用法律、保护免受欺诈或作出我们认为可能符合客户利益之产品及服务优惠外,山高国际证券不会将有关客户的资料分发予其他公司。山高国际证券亦可依据适用法律向监管当局及执法人员提供资料;及
-   若客户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山高国际证券将会使用及/或转送客户的数据给任何山高国际证券作直接促销之用。山高国际证券不时持有的客户的姓名、联络详情、财务背景及统计资料可由山高国际证券用于直接促销下列产品和服务:(i) 金融服务和产品;(ii) 相关优惠计划;(iii) 金融与投资建议 ;或(iv) 山高国际证券就前述产品或服务之业务推广和宣传活动。
 
4. 山高国际证券对向客户提供之任何讯息及数据绝不涉及或承担任何义务、职责或责任。
 
5. 由于山高国际证券需要通知客户有关服务及/或监管要求的重要信息,山高国际证券会使用客户个人资料以电邮、邮寄或短讯发送重要信息予客户。
 
6. 依据私隐条例之条款,山高国际证券有权就处理任何资料索取查阅之申请收取合理费用。
 
7. 如果客户的数据被不小心地、没有留意地或疏忽地被寄出、泄漏、发出或传出给第三者,在私隐条例允许的范围内,客户不能要求山高国际证券对上述行为负责及不能向山高国际证券采取任何的索偿、诉讼或法律行动去追讨客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8. 本声明并未载有任何内容限制客户根据私隐条例可享有的任何权利。